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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2, 2024 23:59:58 GMT -5
型学方法(或思维)。罗德里戈·泽维尔·莱昂纳多(Rodrigo Xavier Leonardo)无意对概念方法的优点和问题进行审查,但他继续描述了类型学思维对现行民法的一些可能的贡献。 对于作者来说,类型学思维的本质区别在于对特定元素的维护。正如概念方法消除了抽象中的碎片性特征一样,类型学思维恰恰相反,并没有消除“发散性”,而是将发散性视为典型特征,从而可以保 电话号码数据库 留图像。整体而不忽视独特的数据” [3]。换句话说:由于概念思维更加僵化,导致其评估对象僵化,专注于不太容易延展的轮廓,类型学思维将自己呈现为“假设其想要指定的事物的不精确轮廓”,以“寻求建立另一种更具可塑性的认知现实”。[4] 根据罗德里戈·泽维尔·列奥纳多的说法,类型学思维可以对不统一/碎片化的人物调查做出三个具体贡献。首先,缺乏对标准的总体要求——因此,一个对象不一定需要其所有特征都存在才能被配置,甚至,其特征的总体在整体上并不重要。描述 。作者以多方合同为例:“这一特征不足以使调查者得出其是诸边合同的结论。也不存在多方合同,调查者也不能完全排除以下结论:这是一份诸边合同。” 第二个特点是类型思维的分级性。简而言之,与之前的特征相联系,这意味着可以通过验证另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来抑制对特定特征的未验证,具体取决于其强度。在一个例子中,作者提到了附着合同,指出附着方插入的条款可以通过由提议者核实订立合同的一般条件得到补偿。 最后,第三个贡献在于类型学思维接近现实。这就是说,如果在概念性思维中存在对运算的先验解决方案的要求,那么类型学思维——正是因为它通过其可分级性对后验因素开放——为“寻找创新解决方案”提供了更有效的要素。与中间情况相关”。 [5] 在澄清了类型学思维的贡献后,作者强调了一些作者所支持的可能性,即“合同数字中突出的某些特征将能够突出更广泛的合同结构类别,这些特征将直接插入合同的一般理论和典型合同》[6]。这些数字中突出显示的是相关合同、诸边合同、附着合同等。 作者用附着合同举例说明了这一推理。此类合同涉及典型合同的处理,即以粘合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通过粘合等方式签订的服务提供合同这意味着这些数字处于典型合同和一般合同理论中有效模型之间的中间位置。这种更广泛的合同结构类别是一般合同类型,其功能是为您的法律制度提供指导方针,而不损害现有的法律制度。最终,这些一般契约类型有助于保证社会经济实践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这些实践并非起源于法律或法律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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